政策概况
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外观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等各类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TISC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运营时间满5年,经营状况良好。
(2)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体系。
(3)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和基础设施,具备运用资源和工具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
(4)拥有专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人员业务素质强,应具备信息检索及信息服务工作经验并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信息培训。
(5)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各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ggfw.cnipa.gov.cn/gl)提交《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并同时提供推荐表第二至第五部分内容的相应英文材料。
(2)地方推荐。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2—3家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地方单位作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建议候选机构。通过系统填报和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5月10日。
(3)初步筛选和专家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区域布局、类型分布,提出TISC候选机构名单。
(4)实地调研与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WIPO对部分候选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形成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建议名单并征求WIPO意见。
(5)名单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共同确定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申报材料】
实行自愿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TISC候选机构推荐表;
(2)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明;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4)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5)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0日
【政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期第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根据TISC的公益性定位和性质,不推荐仅提供商业化服务的市场化信息服务机构;不重复推荐已批准成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已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