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的批复要求,进一步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按照自愿申报、市场驱动、动态调整的原则,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以下简称示范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立足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及其他领域征集一批示范点项目(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本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能有效聚集本区域本产业发展资源;应满足示范点项目建设的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的必备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参与或开展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对所在行业、领域的发展前景以及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有准确认识,愿意通过示范点项目建设,探索以标准化方法解决一个或几个本行业发展中实际问题的路径,并积极宣传推广,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设主要任务

示范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主要任务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与示范点项目建设任务相适配的工作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匹配支撑示范点项目开展的设备设施、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化总监、标准实施监督员。

(二)明确工作目标。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解决所在行业、领域发展的堵点、痛点和难点,科学设置3年建设目标,逐年确定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构建标准体系。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系统梳理适用于本单位的标准清单,构建并运行标准体系,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实施应用与信息反馈,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研制先进标准填补空白,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支持承担单位生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突出示范效应。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形成针对性问题的整体标准化解决方案,定期在本行业、本地区推广应用,支持和引导相关单位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示范点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自愿填写《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向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向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二)初审推荐。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本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填写《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审核确定。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听取申报单位陈述,择优确定示范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示范点项目创建名单。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推荐示范点项目的《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和《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标准管理处  李昆  师文娟

电话:0351-7680258/7680100

技术支持:010-68340822

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邮件请注明收件人为“示范点项目材料组”)。


附件1.2025年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征集领域.wps

附件2.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3.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推荐表.wps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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