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2021年度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现就落实2021年度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2021年度认定(含首次和再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和机构。

2.2021年度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单位和机构。

3.2021年度认定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

4.2021年度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

5.2021年度列入上级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资金的项目。  

6.2021年度参加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山西赛区)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7.2021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8.2021年度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二、申报材料

1.《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认定文件、获奖证书、补助凭证、辅导合同等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银行账号),背面附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qkjjywk@126.com。

三、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1日—7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1. 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 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相关奖励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的单位,原则上视同自行放弃科技奖补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潞州区科技局

联  系  人:李俊叶  0355-2188841    15235528731

            张  灏  0355-2188971    18634559123


附件:

附件: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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