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省政府2026年规章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大局,强化立法供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要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严格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坚持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项目的前瞻性研究,遵循客观规律、立法规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原则,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意、察民情、聚民智作用,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严格遵守立法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法制统一。

三、抓好统筹实施,强化责任担当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提前谋划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报送草案送审稿等工作,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列入预备审议的项目,要聚焦重点难点,尽早开展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省司法厅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起草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规章草案起草进度,严格做好政府立法审查工作,确保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


一、正式规章项目(5项)

1.《山西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起草部门:省司法厅)

2.《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文旅厅)

3.《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起草部门:省民政厅)

4.打包修正部分政府规章(修正《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5.打包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废止《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二、预备审议项目(3项)

1.《山西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起草部门:省司法厅)

2.《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省气象局)

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正)》(起草部门:省人社厅)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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