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商服便〔2026〕13号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6〕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在我省注册的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在“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应用”)完成企业备案、业务备案和相关数据报送。主要包括: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上一年度业务备案

2026年1月1日前依法在我省注册并已进行企业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统一平台应用“业务数据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信息备案—业务备案—新增”栏申报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申报完成后,打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国际货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完成上一年度年报

列入2025年度中国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企业(名单详见中国货代协会官网)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统一平台应用“业务数据填报—国际货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企业年报—新增”栏填报相关数据。

如申请2026年度重点联系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在统一平台应用“业务数据填报—国际货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企业申请表—新增”栏,填写并提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企业备案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依法注册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办理企业备案。尚未办理企业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在统一平台应用“业务数据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信息备案—企业备案”栏填报企业信息,打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或(二)》,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省商务厅进行备案。已备案企业,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在统一平台应用“业务数据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信息备案—企业备案变更”栏办理变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重点联系企业要按时完成企业备案、业务备案和数据报送,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造假。

(二)省商务厅委托省服务贸易协会承担我省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相关工作。省服务贸易协会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完善备案流程,为企业填报数据提供指导和便利;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促进行业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三)相关部门和省服务贸易协会要大力培育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支持规模以上货代物流企业向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持续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创新发展,积极推广应用中国货代协会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扩大提单应用范围。

联系人:马春梅

电  话:0351-4072201  13934210771

电子邮箱:sxguojhdxh@sina.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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