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通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通知

晋企发〔2023〕120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现就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推动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龙头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龙头企业培育的决策部署,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帮助农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工作目标

鼓励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管理的科学化、决策的民主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龙头企业扩规模、壮实力、提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主动作为,提升服务。各市中小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摸底调研,了解企业意愿,积极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相关宣传、培训、辅导工作,提升企业主动股改的意识。要积极帮助拟改制企业协调市场、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改制开辟“绿色通道”。

(二)落实奖励,加强引导。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列入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范围。对具备生产基地、电商销售要素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符合当年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提升企业股改积极性,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三)组织协调,确保实效。各市中小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联合开展入企服务,宣讲相关惠企政策,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股改前中后全过程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及时总结,强化交流。各市中小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总结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每半年,向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农村厅上报本市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进展情况,及时报道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营造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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