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家的函

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0号),持续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决定征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专家范围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从事质量、品牌、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计量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品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保守秘密。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政策研究、项目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从事质量与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或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高等院校人员应当具备副教授(含)以上技术职称,科研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人员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或担任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专业人才。相关部门人员应当长期从事本行业领域质量、品牌等相关工作。

(五)受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等系统培训,掌握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等质量管理方法并持有相应资格证明。

(六)具有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评审经历,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

三、专家管理和运用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遴选,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专家库,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工作中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一)选聘参与质量强企强链强县提升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二)选聘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推荐参与中国质量奖、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四)邀请参与“山西精品”等相关品牌建设工作;

(五)邀请参与质量提升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

(六)邀请参与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理念方法推广运用,相关项目评审(验收),质量提升、质量帮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等工作。

四、有关事项

请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通知相关在晋高校、国有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陈鹏飞

电话:0351-7680055

邮箱:sxzhiliang@163.com


山西省质量强省和双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专家登记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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