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社函〔2023〕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受培训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市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新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且未开展培训的,只填报评估材料,不参加评估。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对所监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检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评估内容
1.办学条件指标。包括依法办学、人员配备、固定资产、办学场所、财务管理五项指标。
2.培训规范性指标。包括机构建设、培训行为、固定资产、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规模、内部管理七项指标。
(二)报送材料
1.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1)、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4),2022年度工作总结。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教职员工资质情况,包括教职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办学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日常管理档案(包括2022年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籍管理及培训管理业务台账)。
4.2022年度会计报告书及审计结果公布情况(可延期至4月10日提供)。
5.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报送材料纸质版须按以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电子版需每项内容对应一个文件夹,U盘或光盘拷贝提交。市直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县区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至所属县区人社局。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3年3月15日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评估通知及相关表格,并对照报告书中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发现不足的要及时进行整改。2023年3月20日前将第二项内容要求的报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属人社局。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市、区县人社局分别成立评估小组,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现场评估。
第三阶段: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顿,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请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办学许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是人社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监管、确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办学资格的一项制度,更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县区人社局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认真组织。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对照评估指标,对管辖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精心组织核验,确保评估工作取得成效。
(三)按时报送。各县区人社局务必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汇报总表》(附件3,PDF版和Word版)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子邮箱:czrsjzynljsk@163.com
联系人: 蒋晓亚 郜小静
联系电话:2021805
附件: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