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要求,现就我省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主、统一平台、科学规范”的原则,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按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 402-2022),由试点平台分领域确定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值,适时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请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发动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二、请各市局动员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山西省专利奖的企业、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与专利推广或转化项目的企业、各市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单位(企业),积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进行备案认定,使其成为我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为我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提供重要支撑。其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山西省专利奖的企业、重点城市政策惠及的企业要在2022年底前率先实现主导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形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常态化机制。

三、各市局、示范区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特别是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市县和园区,要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激励措施,推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与重点领域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奖评选与推荐、专利转化计划实施、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有关项目评审等工作协同推进,根据试点平台备案情况和专利转化实施成效,为相关企业评价、项目评审验收和奖项评选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试点平台上汇集的各地专利产品备案数据按月向各省公布,2022年底统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成效评价。省局将根据国家局公布的数据适时通报各市企业备案进度情况。

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备案条件和流程信息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规定(见附件)为准。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自行下载,网址:www.zlcp.org.cn)

(联系人:知产运用处 贾贵臣,电话:0351-7680092)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pdf

附件3: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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