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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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好、潜力足、空间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保障有力、模式路径比较清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创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申报条件】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创建单位,创建条件为:

(1)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2)装备水平较高。旱涝保收高标农田比例较高,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用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普遍。

(3)产业链基本健全。已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能力较高,物流设施初具规模吗,产业链条较为完整,产业集中度、融合水平较高。

(4)经营体系较为完备。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较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较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5)农业环境较为友好。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发展。

(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县域城乡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创新性强、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由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文件应表述示范区拟创建类型,立足不同资源禀赋、区域特点、经济条件,总结县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模式,凝练建设模式的内涵外延和主要特征,讲透模式的打法路数和创新机制,形成1500字左右的材料,以县级政府文件上报。同时填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基本情况表》。

(2)市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本市拟申报对象,报送推荐文件。

(3)省级择优遴选。厅内会同有关厅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并反馈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4)编写创建方案。各市组织推荐候选县(市、区)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5)申报创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发改委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报材料】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3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订阅标签:      农业农村 山西省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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