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太原代办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2025年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8日

附件:山西省2025年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的工作方案.doc


山西省2025年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把握总体要求

聚焦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正向引导,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重点检查,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以服务专利转化运用为目标,有效促进代理服务质效提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规范行业秩序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转送线索和协助调查的相关部署,要综合施策,视情节运用重点检查、约谈整改、信用扣分、自律惩戒等多种措施实施分类整治。要聚焦重点,坚决查处团伙型代理、大量反复代理,以及利用人工智能编造、委托无资质机构撰写、虚构申请人或冒用身份信息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于冒用身份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强化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履行签名责任,大量办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师,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及“挂证”行为。要重点查处通过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经由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故意转移或者销毁证据以及拒不配合调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对出租、出借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要一并予以处罚。对于社保信息异常、涉嫌“挂证”的专利代理师,要进行全面清查。对于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擅自以“挂证”人员名义签名办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三)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代理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申请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恶意异议、恶意无效、恶意制造同日申请,以及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提交虚假证据材料、未依法备案等行为。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完善备案信息,建立恶意申请筛查机制,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四)严格规范专利、商标代理业务招揽行为。与网监、广告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互联网信息监测力度。对于冒用官方名义、提供发明人“挂名”服务、声称“包授权”“具有绿色通道”等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督促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论坛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展示内容,及时关停违法代理商铺、删除违规信息链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或者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提升综合整治效果。

三、完善机制,健全监管体系

(一)优化政策导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报数据,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指导其开展自查,充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激励举措,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分析非正常专利申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积极优化政策导向,有效避免新增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专利代理监管职能委托下放,探索由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日常执业行为,充分调动市、县(区)监管力量,省局做好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深化信用监管。要严格执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应列尽列”原则,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信用评价信息,做好信息录入、计分评级、异议修复等工作,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信用评价指标数量标准,认真细致做好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监管落到实处。

(四)强化协同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监管互动、评价互认。适时与兄弟省份开展协作,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监管。积极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加强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太原代办处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向其通报代理机构处罚、失信等信息,及时收集专利预审、优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行为线索,予以协同处置。

四、压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代理监管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优化监管方式。要汇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信息,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代理质量监测机制,推进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要持续强化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比选。积极开展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备案工作,积极采用远程检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实现监管“无处不在、无处不扰”。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监管执法与宣传教育并重,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贯;要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警示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代理机构守法经营。会同行业组织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和行为建设活动,大力推广使用《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专利、商标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全面推广使用XML格式申请文件。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新设立代理机构、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履行行业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管控机制,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提升专利撰写、检索分析、技术理解等业务能力,着力解决专利代理“四个不够”的问题。引导代理机构加强新技术合规应用,提升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

鼓励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本年度“蓝天”行动细化方案、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蓝天”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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