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落实“晋创谷·太原”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贯彻落实〈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并发〔2024〕3号),加快推动“晋创谷·太原”先行区建设,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太原”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等7个配套政策的通知》(并政办发〔2024〕8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落实2025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

支持类型主要包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支持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孵化载体,引进风险投资服务机构。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1.申报对象

由“晋创谷·太原”运营单位代入驻企业(机构)申报

2.支持方式

对落地在“晋创谷·太原”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年度考核,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最高可给予2000m2厂房或500m2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对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m2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落实“晋创谷·太原”2025年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政策信息汇总表等。

4.申报方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18676145432219648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对象

驻并高校、科研院所

2.支持方式

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完成认定登记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累计最高给予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0.3‰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给予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晋创谷·太原”落实“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申请表;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方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17199601195548672


(三)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

1.申报对象

太原科技大市场建设依托单位

2.支持方式

支持太原科技大市场在晋创谷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经考核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支持。

3.申报材料

(1)“晋创谷·太原”落实“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政策申请表;

(2)运营单位简介及年度运营总结(包含发布科技成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情况,促进技术交易情况,入驻企业摸底情况,实地走访企业情况,组织各类科技培训及对接交流活动情况,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情况,对入驻企业创新工作的汇总和报告工作情况,服务案例情况等);

4.申报方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17200976134066176


(四)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1.申报对象

“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

2.支持方式

对2025年1月-12月,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

3.申报材料

(1)“晋创谷·太原”落实“加强科技服务人才培养”政策申请表;

(2)参加培训的有效票据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在晋创谷企业就职社保缴费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方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17201494734913536


(五)支持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孵化载体

1.申报对象

位于“晋创谷·太原”,2025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度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

2.支持方式

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50万元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2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晋创谷·太原”落实“支持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孵化载体”政策申请表

(2)载体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方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17202269666279424


(六)引进风险投资服务机构

1.申报对象

投资“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

2.支持方式

对2024年1月1日后投资“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截止申报材料提交日)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晋创谷·太原”落实“引进风险投资机构”政策申请表;

(2)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金出资结构、资金来源说明及政府出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与被投企业的投资协议、投资交割及工商变更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方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517202754754314240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签字盖章、简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政策支持事项均须发生于2025年1月-2025年12月间。

(2)未提供或未完整、清晰提供申报材料的,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判定。

(三)材料报送

报送地址:“晋创谷·太原”科创产业园配套楼五层国投运营公司

联 系 人:赵太锋

联系电话:0351-6858888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6日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四)政策咨询

太原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 系 人:史钦光

联系电话:0351-4223750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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