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6〕33号

各市科技局,各省直有关部门:

科普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制度〉等7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5〕36号)要求,按照《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6〕7号)等相关要求,启动实施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共6大类156个指标。

二、时间安排

1.2026年4月上旬,工作安排部署;

2.2026年4月13日—5月13日,省级、市级、县级完成数据填报;

3.2026年5月15日前,省级、各市、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统筹调度安排,分工负责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确保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要按时报送结果。请各市、各部门工作人员收到通知后将《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信息回执》(见附件3)收集汇总后打印盖章扫描并连同word版本发至邮箱。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有关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将数据汇总后填写《202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并将调查表和直属填报单位名录逐页盖章后报送省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A座810室),同时报送盖章的2025年度数据核查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 才 处:吴玉祥  电话:0351-4060103

合作中心:解 峰    电话:0351-4077503

邮    箱:sxkptj@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wps

2.202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wps

3.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信息回执.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山西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山西省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6个方面。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省级单位:省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和储备局、数据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含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含邮政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消防救援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综改区等。

2. 市级单位:市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和储备局、数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含邮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消防救援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社科院、市气象局、市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高新区、开发区等。

3. 县级单位:县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县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和储备局、数据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含邮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消防救援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县广电局、县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高新区、开发区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市科技局的统计工作。省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中心具体统计实施工作。各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地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工作方式

山西省科普统计按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省科技厅负责我省科普统计。包括:向我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在线填报培训,审核数据;将我省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部。

2.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部门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省科技厅。

3.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市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省科技厅。

4. 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县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市科技局。

五、在线填报系统

2025年度山西省科普统计工作实行在线填报,各填报单位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kptj.istic.ac.cn)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并可导出汇总数据和直属填报单位名录。

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六、填报时间

2026年5月15日前,各地方、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普统计数据填报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进行核实和修正。

八、注意事项

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需确保该场馆的数据单独填报,即该“科普场馆”如果有涉及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科学教育的数据,均应当单独填报,不得与单位的其他数据汇总后填报。

在线填报系统中如管理的下级单位有独立账号且数据独立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无需在本级账号中重复填报下级单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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