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五井遗址等59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将炎帝铜像及滴谷寺遗址等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退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划定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

二、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好看护职责,加强安防、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文物安全。

三、制定保护计划,规范实施保护修缮工程,不断改善文物存续状况。

    四、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因地制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附件:1.长治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退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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