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工作安排,2026年度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分两批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现就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从2026年5月21日起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对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合格的分批集中推荐报送。本年度常态化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0日(以收到初稿时间为准)。

二、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6〕42号)文件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打印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前,应将未装订的纸质材料提前报市、县科技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因材料初审、实地核查以及企业对申报材料的修改和装订均需要一定时间,请申报企业务必尽早报送材料初稿,以免错过申报认定。

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其中一正本报省科技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各留存一副本)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安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安部统一汇总并逐企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现场核查表,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正本扫描PDF文档),在省科技厅每批次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开发区(主区和金匠园区)企业报开发区经安部同时,还需另报一副本至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作为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组织推荐单位,要做好本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体。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引导和鼓励申报企业自主汇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中介服务机构对高企申报认定大包大揽。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对非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扎实培育、按时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培育、材料审查和组织推荐等工作,对拟申报企业申报前、申报中和申报后做好跟踪服务。要认真开展本区域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对全部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充分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需要提前规划和长期准备,在本区域构建“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推荐一批”的培育发展格局。要注重对培育对象的引导,既尊重企业意愿,又要综合考虑和统筹安排,对进入培育库不足六个月的,原则上不予推荐(上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未通过认定企业不受此限制)。

(三)主动服务、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积极推动科技、财政、税务、应急、环保、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数据共享清单,在组织推荐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把关并出具书面意见。

同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日常服务和监管。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是否有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发生。对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更名、搬迁、撤并等)或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按照《山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一定简化,如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省科技厅申报通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除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报送材料正本扫描PDF文档,PDF版须与纸质材料最终版内容保持一致。PDF文件可用U盘拷贝或发送至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无须刻录光盘。

(二)中介机构

按照山西省科技厅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企业在选聘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

(三)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应附有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山西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备案的验证码或二维码,并附申报企业支付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

省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上述要求执行。

(四)特别提醒

市科技局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如内部有人,包通过,不通过退款或不收费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五)其他事项

根据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抽查有关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相对稳定的要求,我市对员工零社保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

本通知中未提及事项,按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联  系  人:高新技术科  丁鼎

联系电话:0356-2688003

电子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


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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