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商消费〔2026〕44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现将《山西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体育局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服务消费在拉动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扩大优质供给、培育新型业态、优化消费环境,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晋享服务”高质量服务消费体系,结合我省服务消费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文旅消费融合

(一)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文商旅资源整合、业态融合、市场聚合,强化景区、文旅街区主题邮局建设,推动文旅街区融入城市更新进程。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支持太原等地做大做强“演唱会经济”。着力推动文博领域创新实践,持续培育优质数字文博产品。(责任部门: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物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打造“山西故事”IP体系。充分发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山西特色文化产品的系列化开发和创意化设计。实施“一景一IP”开发计划,围绕晋祠、云冈石窟、五台山、平遥古城等核心景区,打造专属文化IP。激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晋风晋韵的高品质文创产品和“山西礼物”文创品牌。持续优化老字号队伍建设,对2024年以来新入选的第四批三晋老字号和第三批中华老字号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商务厅)

(三)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推出“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电影去旅行”“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等文旅产品套餐。鼓励赛事进景区,提升国家体育旅游基地品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责任部门: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四)拓展入境旅游消费。落实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推出“晋览山河”国际旅游线路,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完善涉旅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为外籍人士提供出入境、支付、文旅等涉外政策信息一站式便利化指引。在机场等交通站点设立“境外来宾服务中心”,提供多语种服务、支付便利。推动离境退税商店、重点商圈商户外卡受理全覆盖。(责任部门: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省外事办、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航产集团)

二、激发体育消费活力

(五)做强“赛事经济”。持续办好WTT太原站、太原国际马拉松、“晋中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等赛事,积极申办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培育“雁门关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五台山登山节”等区域性体育品牌。制度化举办“村BA”“村跑”“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季”“乡村体育节”等群众性活动。推广“山西城市体育活动周暨体育消费季”模式,举办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

(六)发展户外运动经济。支持大同万龙白登山、晋城王莽岭、临汾云丘山等地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冰雪运动基地;推动太原市环西山—汾河“骑行+”国家级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依托山水资源富集区,布局建设一批集自驾露营、水上运动、航空飞行于一体的高质量户外运动集聚区。(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

(七)夯实“全民健身”消费基础。以社区为中心,建设或提升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球类场地,到2027年重点完成50个左右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器材配备。支持各地利用城区“金角银边”规划布局小型体育运动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开放,推广线上预约。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正常教学训练需求前提下,分时段、分区域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三、扩大养老托育消费

(八)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山西特色中医药服务,支持康复科、老年病科、儿科等中医重点科室建设,推广适用于老年病、儿科疾病诊疗的中医适宜技术。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邀请海外专家访问山西、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等,鼓励支持医务工作者赴国外学习先进前沿医疗技术、医院管理经验。(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九)激发银发经济潜力。发展“银发旅游”,开发“坐着火车游山西”等主题线路和产品。提升老年助餐能力,依托社区食堂、餐饮企业等,有序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面。推动“智慧养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文旅厅、太原铁路局)

(十)夯实普惠养老基础。实施“城乡养老幸福工程”,推广社区嵌入式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养老护理专业服务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护险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拓展养老机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失智照护专区,支持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十一)推进普惠托育发展。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打造山西特色公办托育服务品牌,开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试点,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促进数字绿色消费

(十二)夯实数字消费基础。推动5G网络在重点商圈、文旅景区深度覆盖。开展“人工智能+消费”典型应用案例推荐,持续打造信息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三)丰富数字消费场景。鼓励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推动核心商圈实现智能导购、无感支付、智慧停车全覆盖,鼓励发展“云逛街”“数字人直播”“3D实景购物”等新模式,建设省级智慧商圈。2026年对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华北首店(旗舰店)择优给予补贴,推动首店经济发展。(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十四)完善绿色流通与供给体系。支持社区智能回收柜铺设和“以车代库”回收模式推广,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十五)支持电商新模式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引导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共享,实现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有效发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协同效应。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上行流通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五、提质餐饮消费

(十六)推动餐饮服务升级。实施“晋菜晋味”品牌振兴行动,开展“山西名菜、名厨、名店”评选认定,每两年更新发布《山西美食地图》,支持设立“晋菜大师工作室”。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参评“米其林”“黑珍珠”等餐饮榜单,申报老字号。(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十七)举办“山西美食节”系列IP活动。举办“中国山西面食文化节”“晋菜争霸赛”“小吃巡回展”。支持餐饮企业结合非遗、演艺、文创开发“用餐+表演”“用餐+手作”体验项目,打造“沉浸式餐饮体验场景”。(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六、升级住宿消费

(十八)推动住宿业品质升级。鼓励国内外知名酒店集团在山西落地高端品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依规采取自营、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房屋,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深入开展星级旅游饭店、精品民宿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一批星级旅游饭店、精品民宿。(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九)创新“住宿+餐饮+文旅”融合业态。设计“面食之路”“醋香之旅”“汾酒探源”等美食主题旅游线路,串联餐饮名店、食品工坊、文化景点。推出“24小时味觉山西”城市漫步地图,标注老字号、夜市、早餐聚集区。(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七、扩容家政服务消费

(二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矩阵。推动我省家政类劳务品牌提升品质,鼓励支持劳务品牌以地域、类型等为纽带联合发展,扩大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劳务品牌库,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宣传推介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二十一)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量归集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至省级平台,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诚信家政企业”评选。推广家政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行“居家上门服务证”制度。(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推动家政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与模式创新。推广三晋云家政平台。培育“互联网+家政”新业态,支持发展“家政+直播”展示、“套餐化订单”“一键预约”等线上服务模式。(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二十三)深化家政与社区、养老、托育深度融合。全面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家政服务基层站(点)”,构建“15分钟家政服务圈”。(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二十四)培育高质量人才。大力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促就业政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妇联)

八、优化居住服务消费

(二十五)优化居住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向养老、托幼、助餐、家政等领域延伸。持续升级全省智慧物业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

(二十六)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住房租赁条例》。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以房地产经营为主业的省属国有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专业公司,规范开展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业务。鼓励国有企业或民营房地产企业将自持房源长期运营,提升长租房供给能力。(责任部门:省住建厅、省国资委)

(二十七)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严格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与信息公示制度,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鼓励房企与经纪机构合作,为换房家庭提供旧房评估、新房匹配、交易代办等“一站式”服务。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与合同管理,推广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责任部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

九、优化教育培训消费供给

(二十八)培育多元化教育和培训市场。规范发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类非学科教育培训,完善许可条件,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申请行政许可。有序发展社区学院、市民夜校、老年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供免费或低租金场地设施。(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二十九)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强化政策与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厅局协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各相关厅局)

(三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促进服务消费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市结合实际发放文旅、购物、餐饮等服务消费券,支持发展“票根经济”。用好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促进4A级以上景区提质增效,鼓励省级以上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三十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服务消费经营主体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继续落实境外来华人员外汇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山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三十三)加强服务消费人才建设。支持院校加强服务业领域专业建设。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服务业新职业标准开发。支持服务业从业人员参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符合条件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发放“晋才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三十四)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与权益保护。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推广线上(ODR)线下(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十五)健全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指标。加快推动分地区服务零售额测算工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责任部门: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三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晋享服务消费季”活动,整合文旅、体育、康养等领域资源,打造四季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营造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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