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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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以解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建设布局与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符合省市产业与科技创新支持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申报条件】

(1)以解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建设布局与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符合省市产业与科技创新支持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2)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实行产学研共建,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省内注册,牵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50%以上。

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医院的,应拥有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单位共建。

(3)实验室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重要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地方政府或依托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

(5)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6)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已纳入市级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

(2)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6)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网络申请程序。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2)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经胶装、盖章后,一并报送指定地点。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评审后不予退还;请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备查工作。

(3)截止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本年度首批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19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2023年9月19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


注意事项

(1)实验室应强化战略需求导向,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使实验室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实验室名称为“xx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

(3)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建设一个厅市共建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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