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就业创业系列(第37期:创业扶持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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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方面

    

NO.1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帐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2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3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帐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4 “归集简办”创业补贴


对2022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给予15000元的扶持政策(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长治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155号)


申请材料:创业补贴申请表(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申请人填报)、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纳税情况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工作人员内部核验)、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帐户。
申请期限: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NO.5  创业担保贷款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职工比例15%(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为8%),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依据


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20〕57号)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0〕21号)

长治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64号)


申请材料:《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录长治市人社局官网自行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需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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