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试基地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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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中试基地是指为实现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向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工程化成套技术,依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的开展工程化应用研究开发的科研平台。

【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具备承担省级、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能为中试基地提供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场地等必要的条件和政策支持。具有承担中试试验任务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

(3)拥有技术先进、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的中试产品和承担中试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政策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单位编制中试基地建设方案,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2)专家论证。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资料复核后,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论证,并指导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3)认定公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科学技术局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在长治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批准建设市级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长治市××中试基地”。

【申报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政策依据】

长治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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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中试基地建设期限为1年,中试基地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在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列入长治市中试基地序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应在规定期限前1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批准。

(2)中试基地要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中试基地独立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财务上实行相对独立核算,与依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中试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选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条中试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对其运行和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中试基地,撤销中试基地资格。

(6)中试基地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牵头建设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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