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奖励范围的补充通知

晋商资函〔2025〕455号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23〕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26号)关于奖励实际利用外资项目有关要求,现对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奖励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山西行政范围内投资项目时投资的境外资金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奖励政策。到资方式详见商务部《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有关内容。

二、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应包括:

1.境外投资者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申请报告(原件)等。

2.境外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山西境内投资的项目资料。如项目合同等项目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3.直接利用外资额度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到资方式,按照《商务部 统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资函〔2022〕518号)关于统计数据和凭证材料要求提供的到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之后到资的资金。

四、申报程序详见《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西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资函〔2021〕277号)和申报工作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申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按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二)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要摸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应报尽报,履行好项目初审的主体职责,严格报送程序,严把资料审核关,确保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本通知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景层艳   电话:0351-4082117

邮箱:waizichu_225@163.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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