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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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先进制造、煤碳清洁高效利用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大数据、光电、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有机旱作农业等新兴产业集群。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转化成果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或登记备案。

(6)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经费与项目配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7)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经费与项目配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8)申报农业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6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7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9)申报医卫类项目的申报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6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7条,除此,需提供成果可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政策奖励】

重点支持

【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材料】

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10月10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10月13日18:00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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