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局制发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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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制度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41号)精神,经系统梳理并认真研究,决定对12件局名义制发的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局制发的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局制发的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局制发的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

1.《关于加快全省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的意见》(晋企发〔2013〕60号)

2.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站基本要求》的通知(晋企发〔2013〕94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微企业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晋企发〔2015〕72号)

4.《关于2016年山西省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晋企发〔2016〕10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16〕105号)

6.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企发〔2017〕63号)

7.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统计、上平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晋企发〔2017〕141号)

8.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17〕142号)

9.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18]27号)

10.《关于认真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成长和入库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14〕116号)

11.关于转发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关于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晋企发〔2017〕89号)

12.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晋企发〔2017〕93号)

  相关解读:图解《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办公室关于废止局制发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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