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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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示范园区以县(市、区)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并提供支持保障;示范基地以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为创建主体。

【申报条件】

示范园区为包括地方政府设立并由专门机构实施管理的文化产业功能区、企业投资设立并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园等类型;示范基地为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在“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合”登录,依据《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材料要求》,填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与复核申请书》《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属企业或中央、国有企业申报示范基地的,申请材料由企业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文旅厅报送。

(2)市级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择优选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区域乃至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园区(企业),向省文旅厅推荐。

【申报材料】

(1)市级文旅部门、有关单位报送文件,内容应区分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或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推荐意见和评估建议等;

(2)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3)现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

(4)各推荐企业和建议保留命名的现有示范基地填报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

(5)现有及新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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