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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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国际贸易型总部为境内外企业在山西省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国际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国际贸易型总部既包含传统开展国际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国际贸易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山西省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2个以上注册地区外的控股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开展国际贸易的生产型企业,其国际贸易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15%以上,且上年度国际贸易业务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② 以贸易及陆港物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25%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

③ 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为所在地区外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省商务厅发布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通知;

(2)企业按照要求向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

(3)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省商务厅;

(4)省商务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如有需要,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审核通过的,由省商务厅统一予以认定。

【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

(4)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5)企业组织机构和业务开展等经营情况;

(6)主要投资或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名单;

(7)企业2022年-2025年进出口贸易发展规划;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8日

【政策依据】

《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山西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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