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6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6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推进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突出支持政策的必要性和连续性,在对部分政策内容进行增减优化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

二、奖补范围

全市范围内2026年当年新实施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各类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6年度)项目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奖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确定奖补主体和金额,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呈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级政府文件统一报送至市委农办秘书科(联系人:刘晋,邮箱:xzswngbmsk@163.com)。

(三)市级审定、网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政府审批、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兑付。

四、监督管理

申请政策支持的奖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并追回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6年度).doc

2.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6年度)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1:

 

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2026年度)

 

一、支持粮油生产

(一)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对已确权颁证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六不补除外),每亩补贴67元。省级财政资金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清种大豆(黄豆、黑豆)、种植油料作物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根据下达资金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落实。

(二)支持种业振兴。市级财政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制种大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县、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忻(或驻忻)育种企业、单位新培育的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登记、认定)的农作物品种,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引进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谷子新品种(近3年获得登记)5个以上、本年度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的合作社或企业等主体奖补5万元。

(三)支持玉米单产提升。鼓励各县(市、区)申报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玉米滴灌精准调控系统田间工程设施。每县实施面积5万亩以上,每亩中央资金补助300元。

(四)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14万亩,其中:忻府区1.5万亩、定襄县2万亩、原平市0.5万亩、五台县0.5万亩、代县0.5万亩、繁峙县1.5万亩、静乐县1.5万亩、神池县0.5万亩、五寨县0.5万亩、岢岚县2万亩、河曲县0.5万亩、偏关县2.5万亩。对承担任务的主体每亩补贴300元,其中:中央150元、省级50元、市级30元、县级70元。

二、支持蔬菜生产

(五)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大力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对采用穴盘育苗技术,育苗场所相对集中,育苗床面积不低于3000m²,本年度蔬菜供苗量在500万株以上,其中穴盘育苗量在3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主体,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蔬菜与粮食作物复播种植。大力推广复播种植技术,鼓励支持蔬菜与粮食作物复播种植,对本年度集中连片复播种植蔬菜面积在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补3万元。

(七)支持设施蔬菜日光温室越冬茬种植。支持开展设施蔬菜优良品种越冬茬反季节种植,对本年度单个园区内日光温室种植越冬茬反季节蔬菜总面积达50亩以上的园区种植经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八)支持当地特色露地蔬菜种植。鼓励支持各县发展地域特色露地蔬菜种植,对县域内露地种植的单品蔬菜,单个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500亩(含100亩)的种植经营主体,市财政按200元/亩进行奖补;单个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的种植经营主体,市财政奖补15万元。

三、支持畜牧生产

(九)支持养殖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对在我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法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肉牛、奶牛、肉羊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条件:肉牛存栏量在5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在100头以上,肉羊存栏量在200只以上;贷款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存续和新增贷款,市级财政资金按贷款年利率1%贴息。

(十)支持畜牧保险政策

在原有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中央政策性奶牛保险,忻州市地方特色肉羊保险的基础上,为保障生鲜乳保供稳价,2026年在忻府区、繁峙县、河曲县开展生鲜乳价格保险,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晋农发〔2024〕155号),争取省级财政奖补。

(十一)支持棚圈设施建设

1.对新建年出栏能力达100头、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育肥牛场,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每场15万元的圈舍建设补贴。

2.对新建年出栏能力达1000只、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育肥羊场,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每场10万元的圈舍建设补贴。

(十二)支持饲草生产供应

1.对能够为养殖户年提供干草0.5万吨—1万吨的秸秆饲草收储主体,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能够为养殖户年提供干草1万吨以上的秸秆饲草收储主体,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2.对新建规模在50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m³的建设补贴,每个主体最高补贴15万元,每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最多支持两家企业。

(十三)支持疫病防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1.争取到省级资金680万元,支持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提档升级项目。

2.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的养殖场,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十四)支持良种繁育

1.鼓励使用优良品种肉牛冻精改良本地母牛。企业每冷配一头母牛,市级财政资金给予80元的奖补。

2.对在全国畜禽种业统计调查系统中备案且《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羊场,新引进的优种母羊、纯种公羊,分别按照200元/只、2000元/只的标准,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3.支持种羊场和种公羊站(点)开展人工授精服务,对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人工授精站(点),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十五)支持养殖基地建设

对饲养量达到500头—1000头的肉牛养殖企业,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饲养量达到1000头—2000头的肉牛养殖企业,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饲养量达到20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十六)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

对2026年通过省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的新建及改扩建生猪屠宰企业,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补2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十七)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专业设施建设

鼓励县级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新建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辐射县新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十八)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升效益。对2026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九)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积极争取省级贴息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财政资金按贷款年利率1%贴息,每户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在相同计息期内省、市贴息政策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

(二十一)支持高学历人才到龙头企业工作。对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对引进到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或世界排名前200所高校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三年。

(二十二)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对2026年度内新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2000户)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十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新认定为“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企业及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扶持,一个基地新认证1个产品的奖补2万元;2个产品的奖补2.4万元;3个及以上产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2万元。对新创建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市级财政资金每个基地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的主体,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产品奖补2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市级财政资金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圳品”“有机旱作·晋品”的主体,市级财政资金每个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十四)支持农产品销售。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商务、发改部门组织的国内国际重大展会,市级财政资金对确定参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展会在省内举办的,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次奖补0.2万元;在省外举办的,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次奖补0.5万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补助。支持线下展销,鼓励企业经营门店命名为“‘忻州杂粮’区域公用品牌店”,门头样式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设计参考样式。省内门店更换一个门头,市级财政资金每个补贴0.5万元;省外门店更换一个门头,市级财政资金每个补贴1万元。

(二十五)支持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定性检测、落实产品可追溯机制。对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定性检测、落实产品可追溯机制的给予奖补。申请奖补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2.上市产品逐批采用胶体金检测法快速检测、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确保检测结果与合格证信息同步可查可溯源。3.每年快检开展记录200批次以上。验收合格后,市财政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十六)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康养等项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2026年度入选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的县(市、区),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被认定县(市、区)一次性奖补50万元,用于发展当地休闲农业;对2026年度认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山西省美丽休闲乡村”的村,市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被认定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五、支持黄酒产业发展

(二十七)高标准打造原料基地。鼓励市域内黄酒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机械化”要求,高质量建设一批优质黍米基地。市政府重点支持代县、繁峙县、河曲县、偏关县分别建设1万亩的优质黍米基地,市级财政资金每亩奖补50元。

(二十八)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充分挖掘与开发代州黄酒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产品研发、品牌宣传、市场营销上突出历史元素和文化特色。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认定的黄酒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山西精品”认定的黄酒企业,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企业线上销售

(二十九)支持线上销售奖励。鼓励本地(经营)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通过店铺运营、网络投流、营销策划等加大“忻州名特优农产品”营销力度,对网络销售“忻州名特优农产品”单数达3万单及以上的企业主体,给予每单1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已享受省级农产品上行快件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十)支持直播电商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持续推广“忻州名特优农产品”。对企业与知名直播电商机构合作,邀请专业直播团队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或企业自主组织专场带货活动的(活动期不超过7日),且专场直播带货“忻州名特优农产品”销售额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同期销售额50%以上,按照直播带货活动中“忻州名特优农产品”销售额的3%给予3—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最多不超过2次奖励。

(三十一)支持电商平台建设补助。对本地(经营)企业建设或升级自有的合规电商平台,对平台正常运营且入驻合作主营“忻州名特优农产品”销售主体不少于500户的,按照年度平台建设投入(包括技术开发、服务器租赁、安全防护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七、支持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建设

(三十二)支持区域性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建设。加强区域性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建设,提升农机应急防灾减灾能力。依托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业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市建设一批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性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对2026年首次认定的市级区域性农机应急救灾中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十三)支持优质杂粮全程机械化作业。推动杂粮绿色高质高效机械化集成技术应用,提升杂粮综合机械化水平。对2026年实施市级优质杂粮全程机械化作业项目的农机作业主体,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亩8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十四)支持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以改善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推进农机深松(深翻)整地技术推广应用和机械化农业快速发展。对2026年实施市级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项目的农机作业主体,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亩3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十五)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两年及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实际需求新建机械冷库(含高温库和低温库)、预冷库、气调库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奖补标准参照《2025年山西省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单个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六)支持发展智慧农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农(牧、渔)场。对新购置并实际应用实现生产管理智能化、精准化的信息装备与技术,按相关新增投入总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奖补政策中,涉及中央、省级的政策,按其规定执行。如遇中央、省调整奖补标准,市级将适时对上述补贴政策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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