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17日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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