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3年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运政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运财教〔2021〕101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奖励对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

  2、在2023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报送时间

  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6日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2.关于落实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doc

3.关于落实2023年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doc

4.关于报送2023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市级奖金发放信息的通知.doc

5.关于落实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doc

6.关于落实2023年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doc

7.关于落实2023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的通知.doc

8.关于落实2023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doc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2

关于落实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首次通过认定、三年一度重新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年一度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PDF和Word电子资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有关要求

1.为加快落实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此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范围为国家2023年已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3.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六、联系方式

1.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

联系人:孟祥瑞、孙晶    联系电话:0359-8711232

电子邮箱:ycgaoxinke@163.com

2.生物与新医药领域

联系人:韩博斐          联系电话:0359-8711233

电子邮箱:ycnykjyq@126.com

附表附后,表格中“上年度”“上年”指2023年。


附件3

关于落实2023年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对运城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4.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经承担单位、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科技科

联系人:孟祥瑞    联系电话:0359-8711262

电子邮箱:ycgaoxinke@163.com

2.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韩博斐    联系电话:0359-8711233

电子邮箱:ycnykjyq@126.com

3.科技统筹推进科

联系人:赵  飞    联系电话:0359-8711308

电子邮箱:ycskjjjhk@126.com

4.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樊文菊    联系电话:0359-8711213

电子邮箱:yckjjkgk@163.com


附件4

关于报送2023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

获奖项目市级奖金发放信息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获得国家或山西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

2.对获得山西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额1∶0.5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市级奖金发放信息确认表》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通知获奖单位及获奖人,将获奖项目奖金发放信息经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科技统筹推进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原则上要求提供第一完成单位的账户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0359-8711308

邮箱:ycskjjjhk@126.com


附件5

关于落实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3. 2022年双创载体工作总结(提纲见附表3)

4.《山西省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评价表》(附表4)

5.《山西省双创孵化载体现场核查意见表》(附表5)

6.《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汇总表》(附表6)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1.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本区域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明确告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联系人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的跟踪与服务。

2.符合奖励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接到组织推荐单位通知后,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附件1-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扫描版报送至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单位。

3.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到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后,针对火炬统计是否真实、运营情况是否正常等问题如实记录,对本地区申报载体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山西省双创载体现场核查意见表》(附表5),并根据考察情况,明确推荐意见,填写《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汇总表》(附表6),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PDF版,将推荐汇总表与运营主体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统筹推进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0359-8711308

邮箱:ycskjjjhk@126.com


附件6

关于落实2023年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比赛一、二等奖的参赛单位。

二、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等奖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单位奖励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本地区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获奖企业,明确告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联系人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的跟踪与服务。

2.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PDF扫描版报送至推荐单位。

3.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到获奖企业申报资料后,填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将推荐汇总表与获奖企业申报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统筹推进科。

五、有关要求

1.在2023年获奖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0359-8711308

邮箱:ycskjjjhk@126.com


附件7

关于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在运城市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运城市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

二、奖励标准

对在运城市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运城市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实验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中试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重点实验室奖励资金申请表》和《中试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并附相关印证资料(科技创新平台获批文件、省级资金支持文件等),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汇总奖励申请表,并结合依托单位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PDF和Word电子资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有关要求

1.为加快落实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此次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范围为运城市2023年度新设立并经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和2023年度新获批的中试基地。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填报申请表,单位负责人在《重点实验室奖励资金申请表》和《中试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组织单位意见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做好申报工作的跟踪与服务。

六、联系方式

1.重点实验室

综合前沿科技科

联系人:史超      联系电话:0359-8711232

电子邮箱:ycgaoxinke@163.com

2.中试基地

科技统筹推进科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0359-8711308


附件9

关于落实2023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运行良好、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团队配置合理、科研开发基础条件具备、经费投入措施得力等。

二、奖励标准

对在运城市首次获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盟主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单位,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表》(附表1、2)纸质版1份;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方案》、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纸质版1份,建设方案主要从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人才团队配置、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经费投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单位。

2.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单位收到申报单位申请表后,在申请表组织单位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同报至市科技局科技统筹推进科。

五、有关要求

1.联盟认定后牵头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单位、人员填报申请,据实了解联盟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明确联盟运行是否良好),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0359-8711308

 邮箱:ycskjjj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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