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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产业发展类)联合资助项目(地震)申报

支持对象

省基础研究计划(产业发展类)联合资助项目(地震)共11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9项。

(1)重点项目(2项)

① 文物古建筑结构环境振动-地震动耦合多尺度损伤评估与预警方法研究(D0407)

② 用改进的噪声格林函数直达波互相关成像技术构建山西裂谷带高分辨率岩石圈速度结构(D0407)

(2)一般项目(9项)

① 地震活动图像异常识别方法与效能评价研究(D0407)

② 基于密集线性台阵地震被动源成像的太原断陷盆地精细沉积结构研究(D0407)

③ 基于人工智能的地震监测台网实时故障诊断系统研发(F0610)

④ 基于山西北部地磁台阵数据反演的地下电性结构时空演化特征分析(D0406)

⑤ 基于山西断陷带河流地貌特征参数的地震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D0101)

⑥ 临汾盆地地下流体对强震孕育的响应机理及其前兆指标研究(D0213)

⑦ 融合多源数据的矿山非天然地震监测系统研究(F0610)

⑧ 山西断陷带南部活动断层三维模型与强震危险性研究(D0211)

⑨ 基于原位观测的太原盆地深部氡值变化特征与异常机理研究(D0307)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① 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② 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③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创新载体。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以及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④ 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资金分配等,做到责权利清晰。合作协议书无须提交,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⑤ 项目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严格把关。

⑥ 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⑦ 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⑧ 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2)限项规定

① 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应与本人所获得的职称、学位对应专业领域相近,跨专业申报的应提供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

② 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已获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联合资助项目未验收的,本次不得申报。

③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④ 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⑤ 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⑥ 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⑦ 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联合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含联合资助项目)。

⑧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申报。


政策奖励

项目资助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经费一次性拨付(由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按协议约定联合拨付)。


申报程序

本批次采用“无纸化”申报,所有信息均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1)参与者信息录入系统后,须从系统中下载《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列表及承诺书》,所有人员签字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再上传到系统。

(2)《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承诺书及推荐意见》,须从系统中下载,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再上传到系统。

(3)所有内容提交后,系统将申报材料生成正式版PDF文件,即带“山西科技SXKJ”水印。此电子文书即为存档依据,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不再存档。

(4)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单位。

(5)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网络技术方面疑问请咨询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6)系统将在受理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联合资助项目(地震)申请书》

(2)以下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同时也是形式审查要件,包括:

①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证书;

② 项目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无证书的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国外学历学位的,请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

③ 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博士后人员出具在站证明),时间落款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④ 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

⑤ 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等相关问题,还应上传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⑥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⑦ 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材料,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或学术奖励不超过10项。

(3)内容要求

① 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② 因涉及科研诚信、形式审查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证件号码。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申请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③ 公章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申报时间

2025-10-27 至 2025-11-28

其他

项目实施期均为2年。

【运行管理】

(1)项目申请人应树立正确的科研学术观,将全部精力用于提高申请书质量,确保方案合理、路线可行、填报规范,为开展高水平研究打下坚实基础,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2)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果、拟立项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各类信息的发布以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公示为准。

(3)根据省基础研究计划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要求,我省12家试点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4)联合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优先在联合资助方进行推广与应用。有关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等事宜,由项目申请单位在签订任务书前与联合资助方签署协议约定。

(5)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0月27日。项目完成时间2年。

(6)出资管理。

① 联合资助经费由出资各方在本级财政(财务)部门单独管理,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各方应于合作协议签署生效后,按约定保障经费。

② 省科技厅统一编制省联合资助项目年度资助计划,当年未完成的资助计划转入下一年度资助计划,继续滚动使用。

③ 项目资助经费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执行。管理办根据项目批准和进展情况,通知协议各方将所管理的项目资助经费分别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④ 项目负责人如在省内调动工作,需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开展研究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获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管理办审查批准后,可将结余经费划拨至新单位继续使用。项目负责人如调往省外工作,受资助项目按程序变更负责人。

⑤ 省联合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需求论证、形式审查、项目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及项目交流、检查、结题、调研、绩效评估等有关费用,根据每年经费投入情况按不超过8%的比例从联合资助方投入的年度总经费中列支,纳入联合资助方财务预算专项管理,按照管理办要求统筹使用。

⑥ 项目通过验收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承担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验收结果为“结题”的,结余资金按出资比例确定财政资金份额并收回财政。

(7)实施管理。

① 省联合资助项目按照《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产业发展类项目的支持强度予以资助。有关限项规定在年度项目需求发布或项目申报通知中说明。

② 联合资助方负责提出年度项目需求初步建议,管理办负责汇总整理各方项目建议,分领域组织专家论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年度项目需求由管委会审定。

③ 省科技厅负责省联合资助项目需求发布、受理项目申请、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批准项目数量、支持强度等。

④ 鼓励联合资助方参与项目管理和结题审查等交流活动,注重成果的总结和发掘,促进科学研究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

⑤ 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提交绩效自评价报告。管理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助效益。

⑥ 管理办应每年向管委会汇报省联合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以强化监督管理。

⑦ 受资助项目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研究成果等,须注明获得“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⑧ 省联合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转移、转让,依项目承担单位与联合资助方协议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⑨ 资助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清理账目,将结余资金及用于项目科研活动之外的资金或全部资金按比例退还出资方。

⑩ 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重大变更,应由省科技厅与联合资助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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