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或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晋城市】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宗旨。
(二)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
(五)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0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00个)。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
(八)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九)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并按山西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十)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一)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本条(三)所称“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洽谈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报年度-孵化器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本地区申报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现场核查,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认定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需要提供:
1.《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相应附件材料:
①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②孵化场地情况表
③孵化资金情况表
④管理人员情况表
⑤创业导师情况表
⑥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⑦在孵企业情况表
⑧毕业企业情况表

2023-07-24 至 2023-08-17

(一)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为自愿申报,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20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三)省科技厅对重新认定中评价优异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四)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