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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征集

支持对象

有意愿承担能力验证工作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


申报条件

1. 报送单位应建立和运行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

2. 所报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3. 所报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符合能力验证要求。

4. 所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5. 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两年我省已组织过的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政策奖励

项目征集。


申报程序

请有意愿承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6年能力验证工作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能力提升等实际需求,于2026年5月10日前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能力验证项目。


申报材料

《2026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

1. 项目名称;

2. 检测参数(可填写多项);

3. 检测方法(可填写多项);

4. 项目申报单位;

5. 联系人(2人);

6. 联系电话/传真;

7. 移动电话;

8. 电子邮箱;

9. 立项依据(关于项目可行性、重要性、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代表性等);

10. 申报单位在该领域检测资质的说明(是否已获得该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是否是该项目的标准起草单位等);

11. 申报单位在该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情况的描述;

12. 申报单位技术能力水平描述(包括项目单位标准制修订、科研等情况);

13. 项目经费估算(经费需求);

14. 大致参加实验室数量;

15. 项目实施计划(拟采用的样品性状、样品制备、统计和评价方法等);

16. 其他说明事项。


申报时间

2026-03-20 至 2026-05-10

其他

1. 各市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能力验证项目,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摸底,反馈工作建议,抓好跟踪落实。

2. 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

3. 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4. 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露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且三年内不再委托该机构承担相关能力验证活动。

6.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论证、专家评议、监督检查、抽查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8.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将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能力验证资源和数据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采信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

9.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能力验证提供机构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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