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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5年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本次“链主”企业遴选围绕16条省级重点产业链进行申报,包括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产业链、新型储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碳基新材料、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铜基新材料、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重点招商引进的省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的省内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可优先确定为“链主”企业。


申报条件

(1)规模实力。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重点是指产业链相关营收)。

优势基础产业链是指具备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供应体系和较大营收规模的省级重点产业链;新兴培育产业链是指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巨大潜力的省级重点产业链。

(2)市场影响力。企业主导产品占较高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五或在省内市场占有率前五。(需相关层级的行业协会等权威第三方促进机构提供证明。)

(3)自主创新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至少拥有1个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项等各项创新成果。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4)产业带动力。企业居于产业链发展核心地位,能整合产业链各个规模企业的生产、供需等环节,促进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在所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 15 家,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

(5)主体意愿度。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制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承诺按照“链主”行动指南承担责任任务,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等工作。

(6)其他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当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


政策奖励

(1)做强“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加速成长为具备强大综合实力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产业链发展带动作用。对认定为省级“链主”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后续年份,对“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提升,按照相应档位进行奖励,同一档位只奖励一次,获得过高档位奖励的,不得再申报低档位奖励。

(2)做优链上企业。支持链上企业提质增效,持续强化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提升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同一档位只奖励一次,获得过高档位奖励的,不得再申报低档位奖励。

(3)支持以商招商。强化“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引资作用,发挥“链主”企业优势,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所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同一项目仅能有一个引荐法人单位享受奖励。

(4)强化引进落地。对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落地的产业链企业,持续投资建设的其他重点产业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

(5)强化“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同链上企业的关联协同。“链主”建立形成链上供应单位(或链上用户单位)清单。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协作配套率,按照协作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推动链上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提升消纳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年度为“链主”企业供应配套金额(销售额)或消纳配套金额(采购额),首次提升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链上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7)促进链上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政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的,且支付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的,且支付金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8)支持开发区配套发展。开发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链进行重点培育。对区内主导产业链链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占开发区全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值达到20%、40%、60%以上,按相应档位给予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达到高档位的,对低档位奖励金额进行累加,同一档位仅奖励一次。开发区每培育1家省级“链主”企业,奖励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

(9)加强平台机构配套建设。鼓励发展促进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协助政府部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技术推广、融资对接、招引培育高端人才、助力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工作。发展促进机构在省内积极推广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并已实现首次成功应用,且经技术承接应用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按照首次推广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展促进机构全年享受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仅能有一个法人单位享受奖励。

(10)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省级重点产业链竞赛实施办法,每年组织竞赛,以竞赛促提升。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参赛主体,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推荐,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片区)作为参赛主体可直接申报。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的奖励等级,给予获奖单位100万元、70万元、50万的资金奖励。


申报程序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2个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

(1)自主申报。相关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山西综改区或各市工信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遴选推荐。山西综改区或各市工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参照“链主”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初审确定“链主”企业推荐名单,将“链主”企业初审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并按所属产业链同步抄报各链长牵头单位。

请山西综改区及各市工信局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链主”企业初审推荐名单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工信厅,其中2份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办公室(省工信厅新材料处),2份报省工信厅相应产业链专班,1份报至相应产业链链长牵头单位。相关文件及申报材料需形成PDF电子版材料并刻录光盘3份,亦可同步发送至邮箱:

sxscyLLzb@163.com。

(3)专家评审。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会同各链长牵头单位依托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和完整性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4)链长审定。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将专家意见和“链主”建议名单报链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或逐级报链长、总链长)审定。

(5)公示发布。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将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统一发文公布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2)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由省市审核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确认);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业链相关营收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的相关审计报告);

(5)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6)2024年度或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产品交易经第三方销售商发生的,必须提供协作配套关系的有效证明;

(7)“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长板短板,系统分析产业链断点、堵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② 牵头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破解“卡脖子”难题。

③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链上企业在产能对接、信息联通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应用。

④ 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8)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企业创新平台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认证的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

(9)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其他必要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审核中需要企业提供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5-08-06 至 2025-09-30

其他

(1)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认定为“链主”的企业在年度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链主”资格,不再享受“链主”企业有关支持措施,弄虚作假获得奖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其所得奖补资金。

(2)本次“链主”企业遴选围绕16条省级重点产业链进行申报,各重点产业链链长牵头单位、山西综改区、各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要对申报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严格审核。山西综改区及各链长牵头单位市级对口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材料不完备的,或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不得进行推荐。

(4)对围绕“链主”、“链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企业,满足与“链主”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年度产品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与单条产业链5家(含)以上链上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万元,可由链长牵头单位推荐新增纳入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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