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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点产业链第二批“链核”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本次“链核”企业遴选围绕16条省级重点产业链进行申报,包括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产业链、新型储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碳基新材料、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铜基新材料、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申报条件

(1)规模实力。优势基础产业链“链核”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新兴培育产业链“链核”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产业配套能力。核心配套类“链核”企业与所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潜在链主类“链核”企业与5家以上(含)同链条链上其他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

(3)行业影响力。掌握产业链关键技术或具有核心基础产品。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或“省级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4)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当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


政策奖励

(1)“链核”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核”企业在认定当年,根据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不同档位,给予相应奖励;后续年份产业链年度营收提升的,给予产业链营收进档奖励。达到高档位的,不对低档位奖励资金进行累加奖励,同一档位只奖励一次。“链主”企业若与“链核”企业存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控制关系(即当年“链核”企业产业链年度营收未被合并进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收),且“链主”企业已申报营收进档奖励,“链核”企业不得再申报营收进档奖励。

(2)首台(套)、首批次应用奖励。主要包括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已投保),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未投保),以及采购应用新装备新材料奖励三种。

①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已投保):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产业链企业单个产品,经工信部列入应用保险补偿名单的产业链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保费补贴金额等额给予投保企业一次性奖励;

②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未投保):对未投保且上年度前述目录内产品开票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链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销售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 采购应用新装备新材料奖励:对产业链企业采购应用其他产业链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和我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的产品的,按照支付金额的不同档给予采购方奖励,达到高档位的,不对低档位奖励资金进行累加奖励,同一档位只奖励一次。

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的,且支付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的,且支付金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④ 其他要求。相互交易企业应为“非关联企业”,且购买方应实际应用销售方产品。“非关联企业”的判断依据为: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在25%以下(不含25%);双方直接或间接同被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在25%以下(不含25%)。


申报程序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2个重点产业链的“链核”企业。

(1)自主参与。相关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链长牵头单位所属市级对口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遴选推荐。各链长牵头单位所属市级对口部门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链核”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链核”企业遴选标准审核确定“链核”企业推荐名单,并将初审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相应链长牵头单位,初审推荐名单同步抄送各市链长制工作机制(各市工信局)。

各链长牵头单位对口市级部门及山西综改区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链核”企业初审推荐名单报送各链长牵头单位,并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版。其中,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报链长牵头单位,1份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办公室(省工信厅新材料处),1份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相应工作专班:各链长牵头单位于11月15日前,组织完成“链核”企业评审并将经链长审定同意后的“链核”企业名单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

(3)专家评审。各链长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链核”企业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链核”企业建议名单。

(4)链长审定。各链长牵头单位将评审意见和“链核”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链链长审定。

(5)公示发布。经各所属产业链链长审定同意后,各链长牵头单位将链长审定意见报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省工信厅)汇总,并通过各政务网站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核”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链长制工作机制统一发文公布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申请书;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2024年度或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产品交易经第三方销售商发生的,必须提供协作配套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有助于佐证“链核”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审核中需要企业提供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其他必要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5-08-06 至 2025-09-30

其他

(1)本次“链核”企业遴选围绕16条省级重点产业链进行申报,各重点产业链链长牵头单位、山西综改区、各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要对申报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严格审核。山西综改区及各链长牵头单位市级对口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和申报材料不完备的,或在“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不得进行推荐。

(3)对围绕“链主”、“链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企业,满足与“链主”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的年度产品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与单条产业链5家(含)以上链上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万元,可由链长牵头单位推荐新增纳入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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