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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2025年运城市科技副总重点选派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精品钢、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产业的科技人才。


申报条件

(1)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① 应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

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③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及产学研合作经验,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 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受聘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相关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等。

⑤ 已获批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在任期内的不得申报。

⑥ 本年度申报山西省科技副总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材料,直接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⑦ 本年度被选聘为山西省科技副总的,直接选聘为市级科技副总。

(2)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① 申报企业应为运城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 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③ 申报企业与有聘用意向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


政策奖励

(1)科技副总在企业兼职期间,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技岗位职数。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与科研条件。

(2)科技副总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市级、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柔性引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3)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经费,开展前沿技术研究、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特色产业研究的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支持。

(4)聘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共建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支持聘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择优推荐省级三晋英才项目。


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印发申报通知,向市内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

(2)市科技局汇总、审核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向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

(3)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人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同1人才限报1家企业);

(4)企业、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5)由企业牵头,联合申报人向市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副总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工科局或科创中心、经开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2025年度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2025年度运城市科技副总推荐表》(一式一份)盖章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6)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根据申请人所属专业领域或企业所属产业领域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通过材料审查、评估等,对申请人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综合素养、科研能力、学科团队及实力,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获奖、科技投入、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7)公开公示。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将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申报材料

(1)封面(同项目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

① 科技副总基本情况;

② 科技副总及团队实力情况;

③ 企业基本情况;

④ 三方之间的关联情况;

⑤ 三方已签订的五技合同;

⑥ 三方前期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⑦ 申报及推荐意见。

(4)信用承诺书;

(5)合作协议书:合作企业、科技人才、派出单位需按通知附件3签订合作协议书(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

(7)合作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证明材料;

(8)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特别说明: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提供);

(9)申报人能力和研究水平证明材料,如: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荣誉、奖励等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需要统一编排材料页码,也不需要另行标注材料名称,请保持各材料原稿原样,按以上顺序,合在一起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申报时间

2025-04-21 至 2025-05-26

其他

(1)市内相关企业可以申报科技副总岗位,每家企业申报岗位数量不限。一名科研人员只能申报服务一家企业。

(2)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评审对象的技术或商业密码;不得索取或接受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3)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科技副总职责:

① 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服务;

② 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③ 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④ 开展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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