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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申报

支持对象

瞄准技术前沿,坚持应用牵引,面向人工智能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等全产业链条,汇聚能源、制造、文旅、医疗、气象、教育等特色行业要素资源,通过引入基础大模型(LO),研发培育行业基座大模型(L1)、场景应用大模型(L2),以“联合体驱动大模型、大模型带动大产业”,着力建设“大模型+算力+数据+实践”的四环紧扣合作架构,推动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和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成效显著、商业可持续的“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


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

① 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具备较强行业带动影响力,在本行业中居于国内或省内主导地位,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拥有明确的战略性发展目标,较强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鼓励模型层主体作为牵头单位,构建“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促进大模型落地应用。

③ 研发实力突出。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平台机构(可归属于母公司),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④ 协同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科研基础扎实,能够聚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能够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多链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成员单位

① 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业合作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拥有专业性高、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可提供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撑。

③ 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或相关供应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有效互补,有效扩大产业集群效应。

④ 金融机构、科技中介、营销机构等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互赢互利的前提下向联合体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能够对联合体建设起到帮助。

(3)其他要求

① 联合体应覆盖人工智能全产业链条,由不少于3家单位组成,至少包括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一家省内大模型相关企业,以及一家省内行业应用企业。鼓励算力供应商、数商企业、人工智能集成商参与联合体。

② 联合体应明确聚焦于某一具体行业,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市场阅卷”,打造成熟的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输出“模型即服务(MaaS)”应用产品,构建AI智能体,完善自我造血功能,形成商业闭环。

③ 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各成员的责权利。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联合体应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定期共同商讨重大事项,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

④ 在我省实际应用的大模型需完成合规备案手续,应有在具体行业应用的投入和产出指标。

⑤ 联合体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政策奖励

(1)支持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智算中心孵化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对于参数量不低于千亿、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大模型,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2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支持行业大模型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支持大模型产业化应用。鼓励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围绕煤炭、电力、医疗、金融、科研等领域需求,使用算力资源与行业用户联合研发基于大模型的行业解决方案,对形成商用案例的,优先评定为省级数据要素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采购和使用大模型等通用人工智能产品,加强推广应用,提高数字政府服务能力。

(3)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对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资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积极引导社会各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全方位营造适宜数据标注企业、算法企业发展的良好数据环境。


申报程序

(1)意向主体报送(2024年4月30日—5月20日)

① 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广泛征集省内有意愿组建的相关主体。

② 各意向主体由牵头单位根据基础条件,在报送材料中明确现有基础、初步建设思路等内容。

(2)推荐单位初审(2025年5月21日—5月30日)

①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直各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指导各意向主体牵头单位准备报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不超过2个,并按照成熟度进行优先排序。

②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拟推荐的联合体申报书、组建协议、汇总表等资料以正式函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并注明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fgwxjjc@163.com。

(3)组织开展认定(2025年5月31日—6月28日)

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联合体申报单位工作开展基础和联合体组建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认定、宁缺毋滥的原则,1个行业仅评选出1个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授牌。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申报书》:

① 基本情况;

② 联合体单位在行业(或领域)中地位的简要说明;

③ 摘要;

④ 组建背景及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该类行业大模型省内外发展现状、 趋势,以及应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研发推广该类行业大模 型的困难,组建本联合体的意义与作用等);

⑤ 联合体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情况,联合体 带头人及团队情况,推进行业大模型研发推广的技术积累及成果,相关基 础及配套组建条件等);

⑥ 联合体组建内容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建思路、近远期目标、组建 周期及进度安排、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拟探索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运 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⑦ 联合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决策、执行和咨询等 机构的运行,以及联合体项目、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内部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等);

⑧ 联合体的责任承担、利益保障和开放发展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  对内、对外责任承担方式,联合体成员的知识产权等利益的共享、实现和 分配,以及联盟开放发展、成果扩散、对外交流等);

⑨ 其他证明材料(另附):

1)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资质证明;

2)工作基础、成功案例或相关成果证明等;

3)联合体内运行管理制度或办法;

4)真实性承诺;

5)其他需要证明事项的有关材料。

⑩ 组织推荐单位推荐意见。

(2)《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申报时间

2025-04-30 至 2025-05-20

其他

每个单位推荐的“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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