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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2025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

支持对象

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扶贫创业园、退伍军人和大学生创业园等;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双创基地内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可计入入驻企业户数。

(1)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2)申报主体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要明确入驻和退出条件、程序、产业类型、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入驻企业定期向基地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制度等

(3)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3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30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谵)企业户数5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3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80%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要有可证明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表、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表或者劳动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

(5)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

(6)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7)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明显。

(8)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① 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② 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③ 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④ 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⑤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蠄亘推介鷯眯餄哕菱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⑥ 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⑦ 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⑧ 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对新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经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链发展促进部同意推荐并附推荐理由后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

(9)每个双创基地要划分三个区域、具备三个功能、实现三个目标:

① 三个区域:每个双创基地要划分为“孵化区、成长区和公共服务区”,体现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

② 三个功能:双创基地的主要功能要突出“低价的场地共享的设施和公共的服务”三大功能。

③ 三个目标:双创基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为入驻企业提供店小二式、保姆式服务,努力使入驻企业“孵得出、长得快活得长”,提高创业成功率。

(10)每个双创基地要具备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服务。

① 有人员。每个双创基地要建立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创业辅导师(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或山西省小企业服务中心颁发的培训证书)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② 有场地。每个双创基地场地产权要清晰;如属于租赁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含五年);范围、面积要清晰,特别是园区类和大型楼宇类基地。

③ 有标识。每个双创基地公共服务区的服务大厅或服务中心要在墙上设置“小微企业服务站”标识。基地内的墙上要有宣传鼓励创业创新的标识、图片和有关内容,双创宣传氛围浓厚。

④ 有档案。每个双创基地要建立入驻企业档案并由专人专柜保管。及时了解掌握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对孵化成功离开基地后发展较好的企业要跟踪掌握其离开后三年内的发展情况,作为孵化的成果进行统计,

⑤ 有制度。每个双创基地要建立企业入驻和退出基地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上墙公开。管理办法要明确入驻和退出的条件、程序、产业类型、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入驻企业定期向基地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制度,包括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和企业人数等指标6.有优惠政策。每个双创基地要制定入驻企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必须是双创基地运营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要上墙公开。其中房租优惠可以是对一定期限内优惠,也可以是对部分人群优惠,也可以是对孵化区工位企业优惠。总体优惠幅度低于当地市场询价20%即可。原则上不鼓励长期免费优惠。

⑥ 有服务台账。每个双创基地要建立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企业服务诉求的记录、基地人员(或与基地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入企服务的记录、基地组织开展活动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对所有来电、来人咨询了解服务和深入企业开展服务的情况都要进行记录,作为基地服务工作的印证材料。同时,基地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都要有正式文件、现场照片和签到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要把以上资料包括宣传报道资料和成果统计资料一并整理归档留存

⑦ 有实际入驻企业。双创基地与众创空间的最大区别是企业实际入驻率高。每个申报单位进行认定申报时要注明是申报哪一种类型的双创基地,实际入驻企业户数必须要达到本类型双创基地的企业数量标准。除了商务秘书型、扶贫带动型和文创型双创基地以外,其他类型基地的企业(团队)入驻必须满足:营业执照、企业(团队)主要人员和办公、生产经营设备都要在基地内同时入驻(如营业执照地址暂不在基地内的,要查看企业(团队)主要人员、业务和办公、生产、经营设备是否在基地内实际入驻,同时要查看入驻企业场地租赁协议和房租缴费证明)。基地内的工位初创企业人员每周平均要有4天以上在基地内办公(要有考勤表等作为依据)工位初创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类型基地入驻企业数量标准的20%。对面积小于2000平米的众创空间要特别关注企业实际入驻率,注册入驻企业多而实际入住率低且不达标的,不得推荐申报。


政策奖励

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称号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申报程序

(1)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链发展促进部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式两份,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粘到纸质资料最后一页)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子受理。

(2)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遵从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向当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资料、现场考察、行文推荐;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认定。


申报材料

(1)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

(2)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3)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4)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6)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法人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7)县级人民政府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8)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10)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截止申报期之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二维码。

(11)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

(1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3)《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14)《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填写盖章后与基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申报时间

2025-09-10 至 2025-10-13

其他

(1)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运营机构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所属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

(2)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总体发展情况、服务能力、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称号,收回牌匾并公告。

(3)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以及其他单一重大事项变更的,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县、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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