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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支持对象

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临汾市中小企业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3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80%以上;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政策奖励

临汾市中小企业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市级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市级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临汾市中小企业局。

(2)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临汾市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公示。


申报材料

(1)临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3-02-17 至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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