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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科技专家库第二批专家申报

支持对象

专家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党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法律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专门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入库专家分类设置参考《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


申报条件

1.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 正直诚实,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

(4) 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5)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6) 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临汾市科学技术局的管理。

2. 入库专家分类及推荐条件

入库专家分为技术类专家、管理类专家、科普类专家和财经类专家。

(1) 技术类专家

① 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曾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② 企业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曾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曾作为项目(课题)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3) 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

(2) 管理类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员。

(3) 科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

② 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

③ 擅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工艺,并不以推销图书、产品等营利为目的。

(4) 财经类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

② 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③ 高等院校经济、金融、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④ 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

⑤ 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负责金融市场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管的政府机构科级及以上干部。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 专家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

(1) 公开征集。临汾市科学技术局公开发布征集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公告,常年受理入库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临汾市科学技术局,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可由专家提出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向临汾市科学技术局推荐。

(2) 定向邀请。临汾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入库。

(3) 共建共享。按照协作共享的原则与市内外各类专家库联合,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吸纳入库。

2. 推荐专家采用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有工作单位的专家,需经工作单位掌握后台审核账号(联系市科技局获取)和前台用户账号(在“临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lfkjjhxm.com/static/client/index.html自行注册)两个账号,审核通过后,工作单位使用前台用户账号,在用户管理栏为本单位专家分配账号。

(2) 无工作单位的专家、已退休专家、市外专家可经本人向市科技局申请,市科技局直接分配账号。

(3) 在获取账号后,专家需登录“临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https://lfkjjhxm.com/static/client/index.html),进入“专家申报”模块

(https://lfkjjhxm.com/static/client/index.html#/expertDeclaration),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经组织推荐部门审定后,在线打印专家信息表一份,经签字和盖章后,与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临汾经济开发区经科部、市直有关单位为组织推荐部门,整理属地或所在单位专家申报材料,填写《临汾市科技专家库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3. 拟入库专家经临汾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审核并公示无误后,正式进入专家库。


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时间

2026-03-23 至 2026-04-13

其他

1. 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经研究决定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解聘调整出库。

(1) 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 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信誉不良记录的;

(3) 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行为的;

(4) 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5)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 接受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的;

(7)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8) 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2. 专家如有违法违纪、科研失信、失德失范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审评估活动的情况,专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临汾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取消相关专家资格。对取消资格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3.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严格保障专家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4. 临汾市科学技术局加强对专家库共建共享单位的监管,专家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临汾市科学技术局核实,暂停其使用专家库账户,整改后方可重新开放。

(1) 将应予保密的专家信息泄露给其他未经授权单位或个人的;

(2) 在对专家抽取、确认及评价等过程中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的;

(3) 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的。

5.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及时向临汾市科学技术局报告本单位专家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如因单位审核不严谨、报告不及时,给评审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计入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6. 专家应带头弘扬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遵守有关保密制度,积极参加科技咨询、评审评估活动,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如存在科研失信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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