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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

支持对象

技术转移是指将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的转让、移植、引进、运用、交流和推广。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申报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登记成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符合相关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四)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五)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相关辅证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并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8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标注技术转移机构名称)报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相关辅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7-29 至 2024-07-31

其他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将创新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鼓励各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汇总区域内科技型企业需求,引进优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科学提出技术需求,精准转化先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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