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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智能制造行业。

申报条件

(一)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二)实施单位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实施单位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涵盖的制造环节中至少覆盖4个环节开展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四)实施单位或母公司为规上企业。

(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实施单位近三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附证明材料)。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报所属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工信部门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推荐部门应加强对实施单位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三)请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省工信厅(电子版2份,包括:1.申报文件电子版WORD版+PDF版,2.各市将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PDF版汇总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名称统一为:地市-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纸质版2份;申报书纸质版7份)。

(四)申报单位愿意配合省工信厅开展智能制造优秀案例凝练、经验分享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申报材料

《2024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4-03-20 至 2024-05-25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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