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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4年度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围绕构建“1+5”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煤炭、煤层气、新能源、钢铁、铸造、煤化工、光机电、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

1.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晋城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协同攻关和技术转移转化能力。

2.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拥有5名以上具有较强创新服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团队半数以上人员要保证每年在晋城工作时间超过半年。

3.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本研究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申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县(市、区)单位由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填写《晋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人才团队签订的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合作协议复印件;

4.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参考材料

1.近3年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的国家、省部、市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

2.近3年技术创新中心获国家、省部、市级奖励证明材料;

3.近3年技术创新中心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批复件复印件、主要管理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建设经费预算表(企业提供)。


申报时间

2024-04-01 至 2024-06-07

其他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已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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