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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

支持对象

以解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建设布局与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符合省市产业与科技创新支持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申报条件

1.以解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建设布局与省市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符合省市产业与科技创新支持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2.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实行产学研共建,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省内注册,牵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50%以上。

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医院的,应拥有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单位共建。

3.实验室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重要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地方政府或依托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

5.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6.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已纳入市级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

2.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6.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 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网络申请程序。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经胶装、盖章后,一并报送指定地点。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评审后不予退还;请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备查工作。

(三)截止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本年度首批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19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

申报时间

2023-08-07 至 2023-09-19

其他

(一)实验室应强化战略需求导向,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使实验室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二)实验室名称为“xx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

(三)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建设一个厅市共建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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