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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3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征集

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4个方向:支持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传承创新;支持培育商业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五)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政策奖励

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企业按属地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县 (市、区) 、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 (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出具正式推荐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县 (市、区) 、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报送省商务厅。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1申报单位承诺书。

1.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

1.4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打印表(加盖公章)。

1.5其他资质性材料。

(二)项目实施

2.1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

2.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2.3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2.4各分项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材料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财务管理

3.1申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超过4页,如超过,缩编)。

3.2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报资料涉及的年度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办事处、协会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四)格式要求

4.1书面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以及上述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佐证之间需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封面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2上报纸质申报材料1份、项目汇总表1份(其中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项目应当注明)。

4.3纸质文件申报与平台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组织企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于通过平台进行审核上传的项目将进行优先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的电子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未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的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tltc@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除此之外,提供县 (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函。

申报时间

2023-09-18 至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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