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化项目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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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为被地理标志持有人委托授权从事地理标志转化运用工作的,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具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许可使用资格。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督导实施。

【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必备人才和其他支撑优势,具备健全的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

(2)申报主体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获得贯标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参加大型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展、博览会等活动,加强产品推广宣传,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的,优先予以支持。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征信中无不良记录。

【政策奖励】

资金奖励

【申报程序】

各市应择优向省局推荐2024年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申报项目,省局按照规定程序择优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列入省局重点指导联系名录。

(1)项目申报。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并统一向省局推荐报送,于 2023年5月30日前将《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的电子件、纸质件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函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公示。省局将对《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组织审核,择优确定项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项目实施。公示后启动项目实施工作,视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1年内完成各项任务。

(4)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开展结项验收,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能佐证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30日

【政策依据】

关于征集2024年度专利转化项目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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