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企发〔2023〕23 号

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临汾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部:

根据省小企业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企发〔2022〕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市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实施细则》要求,组织2023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及佐证资料要求见《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临企发〔2023〕6号)文件,于4月25日前将第二季度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至市中心产业指导科。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写申报资料,依据《实施细则》,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含佐证材料),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中心产业指导科。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复核

2017—2020年认定并通过2020年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参加复核,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资料。依据《实施细则》,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正式复核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含佐证材料)、复核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中心产业指导科。对于未参与复核和未通过审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附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本次申报和复核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咨询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复核,指导相关企业更新数据。

二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组织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要依据《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复核,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和材料整理工作,并认真审核把关

三要严格标准。申报和复核要严格把关,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初核及推荐工作。

四要按时上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的上报工作,避免时间延误,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五、有关说明

(一)省小企业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在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中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登录系统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填报内容主要是数据指标和客观陈述,简单清晰,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不要听信正式文件要求以外的传言。

(二)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执行。省局将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推荐审核专家,进一步强化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并对参评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全力保障审核公正性。同时,将评估专家审核行为,加强专家管理,持续优化专家库。

 

联系人: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庞伟丽 0357-3305563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指南

2、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审核意见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30日 

临企发(2023)23号  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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