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要求,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强化技术转移服务功能,部分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对名称进行了变更。根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机构名称变更材料,经核实,同意3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变更名称。变更后,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年度统计和考核评价工作将使用新名称。

  附件:

部分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名称变更名单.docx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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