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积极开展诚信宣传

各市商务局要围绕“诫信兴商,你我共筑”活动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采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好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促消费系列活动,广泛宣传诚信消费理念,培育消费者信用消费习惯,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注重宣传我省诚信兴商的典型案例,发挥诚信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个人和企业更好地发扬晋商精神,自觉做到讲诚实、守信用、促发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相关活动

各市商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同消费者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邀请诚信企业代表宣读“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现场发放信用建设相关宣传资料,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组织开展诚信案例暨信用应用场景案例征集活动,并择优将诚信典型案例向省商务厅推荐。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举办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承诺活动,发布药品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动药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注重实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各市商务局要坚持结果导向,按照“四个统一”和疫情防控要求统筹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宣传月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请于7月10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曹欣  

电  话:0351-4192002

邮  箱:sczxc2020@163.com


附件: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 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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