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晋商消费函〔2023〕308号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3〕170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积极开展诚信宣传

各市商务局要围绕“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活动主题,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信用惠企便民政策,全面释放信用红利;宣传信用建设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信用消费生态。宣传“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引导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公约,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二、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相关活动

各市商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同消费者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邀请诚信企业代表宣读“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现场发放信用建设相关宣传资料,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组织开展诚信案例暨信用应用场景案例征集活动,并择优将诚信典型案例向省商务厅推荐。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举办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发布药品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动药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注重实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各市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宣传月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宣传月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于10月13日前反馈至商务厅(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冯帅   曹欣

电  话:0351—4192002

邮  箱:sczxc2020@163.com



附件: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晋商消费函308号附件.pdf


订阅标签:      商务 活动通知 诚信兴商宣传月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