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评定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经园区申报、省局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至8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2022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2085371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chanyechu@cnipa.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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