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与配置效率,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省科技攻关计划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立足我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现实需求,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实施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等方面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办法》明确科技攻关资金要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实行多元化投入,清晰界定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同时规定攻关计划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推行“下评一年”工作模式,建立持续滚动立项和项目储备机制,要求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支持项目入库储备。

《办法》规定财政资金支持以引导为主,实行差异化资金配置,重大专项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研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与预算年度相衔接,实施期间的年度未执行预算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任务节点分批次拨付,签订任务书后拨付60%,中期开展“里程碑”考核,完成节点目标后再拨付后续资金。为加快项目实施,规定预算批复前可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

《办法》加强了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资金实行“放管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对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全面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对验收结果为“结题”的项目,将结余资金收回并原渠道退回省财政;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或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将结余资金和用于项目科研活动之外的财政资金退回省财政;对撤销的项目将全部资金退回省财政。

《办法》要求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健全了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项目实施期末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储备、立项调整、政策优化及后续预算安排的核心依据;对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成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优质承担单位,可不再开展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补齐了我省科技攻关财政支持政策的短板,厘清了各主体权责,优化了全流程管理,将充分激发全省创新主体的攻关活力,为我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订阅标签:      科技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