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26〕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培育壮大民营经济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融入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到2030年,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达到12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和民营经济税收占全省税收总额比重稳定在50%左右,从业人数占全省就业人数比重达到80%。质量结构向新向好,专精特新企业达到4000户,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在4500户,民营科技领军、新锐企业分别达到150户和300户。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服务精准性、时效性全面提升,资金、人才、技术、土地、数据等要素保障更加有效,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培育主体激发活力
(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持续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稳岗返还、扩岗补助、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释放小微企业活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双百授信”活动,推行“晋质贷”质量融资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和培训等难题,在普惠金融、产业升级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加强政策集成和政策接续,分型分类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二)加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持续增强中小企业发展韧性与核心竞争力。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依托“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两条梯度培育体系,构建接续有力、梯队攀升的企业成长生态。

(三)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链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打造特色优势产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进上市培育与兼并重组扩容,推动企业快速成长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发展。到2030年,全省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30户以上,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四)促进融通开放发展。用好“晋善晋美·央地国民企合创未来·四季交流会”等对接平台,促进央地国民企在产业协同、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互利合作。推动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两业融合”,提升发展整体效益。发挥大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中小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产业配套支撑能力,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新发展平台经济,促进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助力开拓市场,搭建内销支持、跨境服务平台,举办“专业镇投资贸易博览会”,用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大型展会,推动“山西品牌”走出去。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项目前期费一视同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实现我省民营企业REITs上市突破。规范实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优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分类梳理重大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三类清单并常态化开展推介。持续打造“晋企投”服务品牌。总结推广民间投资成功案例,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

三、融入现代产业体系
(一)做新做绿传统产业。加快推动能源、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民营传统产业提质升级、绿色改造、数智赋能,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推动绿电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引导民营企业做好绿电大文章。推进纺织、轻工、食品、医药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引导酒、醋、服装服饰、日用玻璃、陶瓷、家具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建设一批消费品特色园区。
(二)做优做强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构建碳镁铝硅等山西特色新材料体系。贯通“原材料—深加工—终端应用”链条,打造差异化先进装备制造体系。完善电子信息产业生态。锻造节能环保产业竞争优势。构筑现代医药全产业链体系,培育新能源汽车增长极,稳妥有序发展低空经济。
(三)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发挥细分领域民营领军企业作用,重点推动合成生物新材料、煤矿场景具身智能、制氢加氢及氢能应用等关键技术多点突破、产业攻关整体提速及规模转化。力争到2030年,民营企业在氢能、未来材料百亿级产业和具身智能、生物制造十亿级产业中占有一定比例。
(四)因地制宜推动适度多元。推动特优农业提档升级,创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民营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开发旅游新产品。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参与景区建设,盘活闲置文旅资源,创新文旅业态,推动文旅与工商农体康深度融合。分层分类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提升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五)加快场景培育应用。聚焦能源革命、智能制造、文旅康养、特优农业等我省特色领域,因地制宜推动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打造一批省级特色标杆场景。通过“政府定义场景—企业揭榜攻关—成果全域推广”模式,吸引带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场景建设。支持煤机装备、高端装备、软件等产业全面融入人工智能领域,加快智能装备、智能终端、虚拟现实等领域发展。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六)构建特色县域产业集群。制定民营经济产业图谱,鼓励各县(市)重点发展1~2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构建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生态圈,培育一批工业大县、农业强县、旅游名县。以产业链、专业镇、开发区、绿电园区、零碳园区为载体,加强产业集群产业链融合一体推进,强化上下游环节协同联动发展。到2030年,打造5~8个国家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民营企业占比达60%以上,专业镇民营经营主体占比达到80%以上。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定向委托机制。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话语权,吸引企业专家进入科技战略专家库,参与科技项目评审验收。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共建技术创新联盟、科教产教园区,推动大企业和高校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产品应用场景、仪器设备等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许可。
(二)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坚行动。聚焦能源转型、制造业升级、特优农业、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用好“揭榜挂帅”“赛马制”“科技副总”等政策,降低企业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成本。发挥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研发投入带动作用,落实好企业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金融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政策。
(三)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协同,聚焦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创建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科研机构与行业部门、科技企业“手拉手”研发模式,减少企业二次研发时间。鼓励产业链上企业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实现重点产业链和专业镇创新平台服务全覆盖。引导科创资源集聚,打造科创园区和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用好科技孵化器等载体,培育孵化更多民营科技企业。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示范应用等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应用试验,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基地,加快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推动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现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介制度,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五、优化公平市场环境
(一)规范市场准入退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方式,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优化市场准入、退出、迁移规则,畅通退出渠道,推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提升经营主体审批注册质量,探索信息共享、采集、填报智能化。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定期公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案例。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要素获取、资质认定等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推行全流程电子化监管。规范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迭代升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加强竞争行为监管。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强对企业无序竞争的合规引导和监管。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对平台经济、自然垄断行业、民生保障等领域垄断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一)完善金融要素支持。优化融资环境,持续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构建差异化、精准化民营金融产品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授信制度,合理调整贷款审批权限。完善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推进普惠性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优化“信易贷”“晋质贷”服务。扩大担保物范围,推广股权、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健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和服务机制,力争民营上市企业达到20家。强化项目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债券、信托等方式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解决初创期企业、成长型企业融资难题。

(二)强化人才要素支撑。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和“1+N”人才政策体系,深化民营企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探索赋予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自主权,由企业自主评审人才并享受各级政策。建立院校师资开放式交流机制,打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流动通道。拓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专业,优化调整评审条件,探索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自主权。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协同,构建企业、职校、政府、社会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共建“产业学院”“订单班”,定向培养适配性技能人才。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支持力度,培养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三)统筹土地要素保障。完善差异化用地保障措施,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推动土地要素向民营经济高效配置。开展用地保障提速增效活动,打造“云上土地超市”,推动市县在建设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合理避让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支持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推动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单独选址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由国家配置指标。盘活开发区闲置土地厂房资源,有序引导民营企业入园发展。
(四)优化能源要素供给。提升对民营企业用能保障的精细化服务水平,落实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实行差别化要素配置。优化节能审查审批,对产品能效达限额先进值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适应煤炭消费达峰形势,协同推进化石能源替代与非化石能源提升,推动民营经济持续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电力稳定供应,构建高效电力供应新模式,建立“用户挂牌、售电公司摘牌”招标竞价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微电网,持续降低综合用电成本。保障天然气供给稳定,合理压降工商业气价,减少气价大幅波动。
(五)深化数据要素赋能。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试点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数据要素×”场景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广太原、长治、晋中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经验和案例,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链条改造。制定山西省算力券实施细则,有效释放存量算力资源。优化数据制度供给,推动出台省级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贡献激励机制。
七、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一)强化司法保护。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常态化开展“护企安商”入企服务专项活动。推动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规范财产保全。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立涉企案件依职权复查和再审纠错台账,加强对涉企案件质量检查评查,适时发布我省涉企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质扩容行动。
(二)规范行政执法和涉企收费。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加强入企活动管理,推行“扫码入企”机制,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制定出台我省公安机关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文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平台作用,推进重点领域监测预警和远程巡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入河排污口审批等事项“多评合一”试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推进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领域的黑恶涉企犯罪,“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开展“净网”专项行动。

(四)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动,加强问题线索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函询、约谈、督导、通报制度,督促处理投诉部门、拖欠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加强对拖欠账款的信用监管,推动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建立政务失信违约记录,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披露。

八、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抓好政策供给落实。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实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提升“晋企惠”平台功能,编制发布部门惠企奖补事项清单,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推广应用“三晋通”小程序,推动企业办事应用网站移动端逐步整合。推动修订《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统筹推进,持续清理、落实、新增一批涉企发展政策。加强民营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不定期专项评估。探索运用人工大模型辅助开展涉企政策效能分析。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不断拓展集成服务场景,全面推广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推动政府服务增值化改革,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线下集成式企业服务专区,拓展涉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构建全省“1+N”民营经济综合服务体系。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精准收集企业诉求,分级分类推动各类问题闭环解决。落实好《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办法》,推动诉求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拓展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主体减少检查频次、推行“无事不扰”;对存在失信行为或风险隐患的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监管力度。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搭建高效畅通的政企沟通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晋企通·民营企业座谈会”,打造山西“企业之家”服务品牌。落实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等制度。
九、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
(一)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效。开展民营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发挥实质作用的制度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企业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遵纪守法、做好主业。依托“晋商大讲堂”等平台载体,开展形势政策宣讲解读,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深刻领悟“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二)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引导家族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骨干员工持股、明晰产权归属等方式,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清晰化。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推动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形态和管理模式全面转型升级。
(三)提升规范经营水平。支持民营企业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聚焦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领域,培育认定一批管理标杆民营企业。引导强化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管理体系建设,严守环保、质量、税收等合规经营底线,筑牢安全风险防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鼓励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百城千校万企”“光彩事业”等行动,投身乡村振兴、应急救灾、慈善捐赠等社会事业。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引领示范作用,在绿色发展、文化传承中积极贡献力量。
(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晋’展风采”计划,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晋商精神,深入挖掘晋商文化内涵,讲好新时代晋商故事。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群体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打造“晋企才”品牌,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教育,提升民营企业家理想境界、爱国情怀,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实施“常青树”工程,加大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平稳有序代际传承。
十、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营经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省民营经济局牵头统筹规划落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民营经济工作组织体系,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发挥各类社会机构、商会协会的积极性,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巩固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全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体系,提升统计分析能力,服务决策参考。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抓好重点任务分工和落实,以半年为期开展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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